当前位置: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

发布时间:2018-02-08

201828日在象山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主动适应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绿色司法理念,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融入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确保检察事业发展与全县工作大局同频共振。

服务县委中心工作围绕县委加快建设“两强两美”宁波现代化滨海城区发展规划,提升法治保障水平。贯彻县委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打击破坏建设环境犯罪,批准逮捕建设工程领域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嫌疑人30人,起诉45人。落实县委“政法干警走一线、破解难题促发展”工作要求,结对重点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在把握法治原则前提下,依法不起诉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及经营骨干,最大限度维护正常生产经营。助力“一打三整治”行动,惩治破坏海洋资源犯罪,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61人,起诉58人,分别占全市同类案件的80.6%和46.7%。

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根据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制度。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做好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科学配置检察办案力量。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构建新型办案组织,精简职能部门至8个,组建专业办案组23个,实现队伍管理扁平化和专业精细化的统一。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转隶部门3个,人员9名,划转编制12名,及时清理移交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决定逮捕、起诉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确保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有序衔接。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强化全员维稳防控工作联动机制,评估执法办案风险,准确研判维稳形势,引导管控网络舆情,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等重要时间段的检察维稳工作。加强信访接待,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80件367人,妥善处置集体访21件120人。加强因邻里纠纷、交通肇事等引发的刑事案件调解力度,促使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和解,切实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共受理查询2264次,涉及单位4003家,个人6355人。

二、打击刑事犯罪,参与平安象山建设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

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679人,提起公诉1047人。加大涉众型犯罪打击力度,保护群众切身利益,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70人,起诉47人,其中一起利用原油期货交易平台实施的诈骗案,涉案金额近亿元,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6人。回应群众期盼,净化社会风气,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130人,起诉196人,及时形成震慑效应。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快速办理简单刑事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起诉危险驾驶、盗窃犯罪嫌疑人461人,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10日。

提升司法办案质量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深化案件质量管控体系建设,规范办案流程,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长审核、检委会讨论等制度。严格证据标准,深入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强化诉前会议制度,推动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夯实刑事案件证据基础。开展案件质量集中评查和专项评查,严格内部绩效考核,及时有效防范办案履职中出现的问题。

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与政策精神,减少社会对立面,传递司法温度。坚持少捕慎诉,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121人,相对不起诉139人,同比分别增长59.2%和93.1%。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羁押条件变化,适时对15人变更强制措施,降低审前羁押率。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建成心理疏导、宣告听证训诫等独立办案区,成立“检爱”志愿者服务队,针对在校生和留守儿童开展普法宣传10场,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

三、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强化监督主责主业,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格侦查活动监督,因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112人,不起诉12人。坚持有罪必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人,追捕4人,追诉漏罪13项,追诉漏犯5人。坚持监督关口前移,积极与县公安局协调,设立驻石浦派出所检察工作室、驻经侦工作站,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刑事判决公正性,提出抗诉案件2件。突出监督重点,在东海渔场修复振兴行动中,督促移送立案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101人。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继续强化对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严肃查处虚假诉讼,成功突破我市首例虚假仲裁案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均被采纳。2017年7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增加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新规定,为稳妥推进这项工作,积极排摸线索,办理一起非法向海洋倾倒建筑泥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启动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发挥民事调解和解功能,加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刑罚执行专项监督,针对12名审前未羁押判实刑后未交付执行的罪犯,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收监执行。全程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对360余名监外执行罪犯建立监督档案,通过重点排查,建议收监2名严重违反监管规定和2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社区矫正人员。维护刑事判决严肃性,持续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及时执行18名罪犯的财产刑。强化驻看守所检察工作,开展各类专项大检查,纠正监管不当行为,确保监管场所安全。

四、坚持司法为民,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更加注重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为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保障人大代表全面了解我院工作情况,虚心接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反馈,快速办理。坚持重要工作安排、重大人事调整主动向人大汇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重大工作情况报告的规定》备案重要文件及法律文书134份,依法提请任命检察员3名。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两官”履职评议活动,精心组织,主动配合,积极落实评议意见整改。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交流,寄送简报、刊物,推送手机报,邀请代表来院视察指导,增进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不断推进“阳光检察”发挥官方网站主阵地作用,公开法律文书765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383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1条。重视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拓展公开范围,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活动。组织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人民监督员监督会议,全面征求各方意见并切实加以解决,夯实检察公信力基础。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推送检察工作动态,开展宪法日宣传等普法活动,宣传检察职能,保障公众知情权。

全面深化便民举措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建成“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整合业务功能,打造集约化办公模式,方便群众办理事项。围绕“人民有需求、检察有回应”,促使检力下沉,石浦检察室主动深入海岛上门办案,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落实权利保障,及时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推行案件繁简分类,实现简案快办。开设服务律师绿色通道,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化律师执业服务保障,实现查询零等待,阅卷无障碍

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锻造检察铁军

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从严治检,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努力打造“四铁五过硬”检察铁军。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机关党建,注重制度落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用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补钙壮骨”。重视文化育检,依托群团组织,举办各类活动,丰富检察人员精神文化生活,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市检察院对我院开展政治巡察为契机,直面问题,抓好整改,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再上新台阶。压实压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开展队伍建设状况分析,督促履行“一岗双责”。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婚丧礼俗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审核把关,杜绝发生违规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制度执行,加大督查频次,定期开展检风检纪专项督查,确保规矩意识入脑入心。

狠抓队伍能力建设高度重视专业能力建设,搭建学习平台,强化外部协作,选送干警参加在职教育,通过实战锻炼、业务授课等形式,提高办事办案专业水平。强化公诉品牌建设,以赛代训,积极组织参加各类辩论赛,选派的两支队伍在全市首届检察机关辩论赛中名列前茅,1名干警代表宁波市检察系统赴省参赛,以全大市最好成绩,获评优秀辩手。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树立精品意识,培养调研人才,组建团队调研解决办案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1名干警在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年会中获奖,作为浙江省基层院唯一代表,在年会上交流发言。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的工作能够取得一定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一直以来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水平有待提升,检察工作与社会经济融入度不够,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着力点不多;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办案轻监督的现象,公益诉讼等新的监督领域尚未充分拓展;三是检察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不够彰显,个别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不佳,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2018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为奋力开创宁波现代化滨海城区建设新局面提供检察保障。

一是紧紧围绕党委工作部署,进一步服务发展大局贯彻县委全力抢抓亚运新机遇,全面融入宁波主城区,坚定不移实施“双突破双驱动”战略要求,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县委参与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实验区行动,走访调研我县企业参与情况,有针对性地就跨国贸易、对外重大工程项目等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经营风险提出检察建议。助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积极参与优化旅游环境,依法严格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阻碍“拆治归”犯罪案件,打好“绿色司法”组合拳,守护绿水青山。

二是紧紧围绕平安象山创建,进一步参与社会治理坚决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保护伞的严打高压态势,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感。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厉打击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刑事犯罪,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围绕群众切身利益,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民生民利。进一步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借助“村民说事”基层治理平台,结合刑事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开展法治宣传,化解基层涉法矛盾,推动社会治理工作法治化。

三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根据十九大指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监督,构建新型的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创新监督方法,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非法证据排除、侦查人员出庭、律师权益保障等工作机制。探索侦查活动监督新领域,开展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丰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内容,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重点探索通过公益诉讼建立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四是紧紧围绕司法改革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工作转型升级结合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准确把握当前工作重点。继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委会运行机制,突出员额检察官主体地位,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逐步落实司法雇员制度,切实体现改革对检察工作的推动作用。继续发挥检察环节的惩治预防腐败功能,进行职能重新定位,配合监察委员会做好反腐败工作,严格把握证据标准,确保不枉不纵。借助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开发应用,推动检察工作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实现办案智能化,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

五是紧紧围绕队伍建设新方向,进一步提升综合履职能力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队伍建设正确方向。突出讲政治,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抓廉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确保队伍不出问题。继续以打造检察铁军为目标,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以员额检察官办案能力提升为重点,推动检校合作,针对三类人员岗位性质的不同,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