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02
一、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象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4.按照法律规定对受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6.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或直接提起公益诉讼;
7.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依法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
9.对案件的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和扣押冻结款物进行监管,开展检察服务大厅日常工作,接待律师和诉讼当事人,依照规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案件法律文书等;
10.对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进行管理,抓好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检务督察、宣传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1.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 研究部署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13.负责其它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服务中心决算。
二、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支总计2,891.8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397.18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9名人员转隶到县纪委,人员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91.8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89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91.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专户资金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9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4.18万元,占77.6%;项目支出647.65万元,占22.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480.4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0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91.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91.8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397.18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9名人员转隶到县纪委,人员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1.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4.3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9名人员转隶到县纪委,人员经费减少,以及2017年职业年金缴费162.89万元属于政府性基金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1.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0万元、国防(类)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类)支出2,480.44万元、教育(类)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6.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金融(类)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49.0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其他(类)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351.06万元,支出决算为2,89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追加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决算为5.6万元,属于调整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委拨付的司法救助金。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530.47万元,2018年决算为174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53万元,2018年决算为64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 2018年年初预算为84.61万元,2018年决算为9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5.68万元,2018年决算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41.04万元,2018年决算为141.04万元。
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6.42万元,2018年决算为56.42万元。
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决算为14.3万元,属于调整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59.84万元,2018年决算为14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4.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49.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4.40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其他(类)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43万元,完成预算的6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77万元,完成预算的6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完成预算的44.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1.28万元,增长4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2.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主要用于工作交流、调研、办案等公务接待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接待费决算基数小,2018年接待市院和各区、县检察院到我院工作交流、调研、办案的批次增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累计43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2.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68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派驻车辆2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更新警车1辆。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018年度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没有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无开展。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开展。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办案服务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4.4万元,下降13.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3人、车辆减少3辆。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办案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5%。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办案服务中心共有车辆 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结余: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社会治理方面包括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维稳基金等支出。
12.公共安全(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3.公共安全(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项):指行政单位国家机关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