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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8-02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象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4.按照法律规定对受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6.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或直接提起公益诉讼;

7.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依法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

9.对案件的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和扣押冻结款物进行监管,开展检察服务大厅日常工作,接待律师和诉讼当事人,依照规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案件法律文书等;

10.对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进行管理,抓好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检务督察、宣传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1.根据《检察官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12.研究部署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13.负责其它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服务中心决算。

二、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378.86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2.95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设备购置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378.8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37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78.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37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6.19万元,占91.3%;项目支出292.67万元,占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78.86万元,支出总计3,378.8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2.95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设备购置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72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1%,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政法一体化项目资金和人员经费的追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8.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2.95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设备购置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8.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万元,占0.42%;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918.70万元,占86.38%;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8.34万元,占7.65%;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87.62万元,占5.55%;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26.79万元,支出决算为3,37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政法一体化项目资金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2020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20年决算为14.2万元,属于调整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委拨付的司法救助金。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年初预算为2,240.66万元,2020年决算为2,51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20年决算为278.47万元,属于调整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和政法一体化项目资金追加。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 2020年年初预算为114.11万元,2020年决算为12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年初预算为34.17万元,2020年决算为6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年初预算为116.55万元,2020年决算为116.5万元。

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年初预算为58.28万元,2020年决算为58.2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年初预算为163.02万元,2020年决算为1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0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20年决算为7.73万元,属于调整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经费下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86.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1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5.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9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 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 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 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4.4万元,支出决算为30.98万元,完成预算的90%,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55万元,占89%,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9.02万元,增加48%,主要原因是更新警车一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占11%,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0.56万元,减少1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0.8万元,支出决算为2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82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7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派驻车辆2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主要用于工作交流、调研、办案等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接待市院和各区、县检察院到我院工作交流、调研、办案的批次增加,接访接询接待茶叶上年记入公务接待费支出,本年度按要求记入公用经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累计362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交流、调研、办案等外宾公务接待支出;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43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交流、调研、办案等国内公务接待支出。接待362人次,39批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初预算数为220.6万元,支出决算为22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进出增加;比2019年度增减少15.52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下降。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4.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办案服务中心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其中单位自评项目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部门评价项目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单位自评结果

 未开展绩效自评结果。

3.部门评价结果

 

4.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说明: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单位自评的主要形式为填报自评,单位自评的实施主体一般为部门内设业务机构或下属预算单位。各部门(单位)可通过2020年绩效申报系统导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并填写完成。

    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部门评价一般要形成评价报告。

    财政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项目由市财政局在市级预算绩效信息专栏公开。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社会治理方面包括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维稳基金等支出。

14.公共安全(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5.公共安全(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公共安全(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8.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事业人员住房补贴。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