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3-14   

象山县人民法院:

象山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8号提案《关于以虚假诉讼为抓手助推法治政府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目前防范打击虚假诉讼的情况

(一)虚假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县检察院近年来一直能动履职查处虚假诉讼,尤其是打击涉破产领域虚假诉讼,成效明显。2020年以来,本院民事检察部门共办理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多发易发领域虚假诉讼案件47件,提出抗诉2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2件,共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70余万元。办案同时积极总结撰写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有效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大局,通过法治手段逐步消弭虚假诉讼的社会危害,促进打造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查处虚假诉讼的具体做法

县检察院依托检察大数据查找线索,办理的破产领域虚假诉讼主要涉及债权申报中虚假劳动争议、虚假民间借贷等案件,调查核实查清案件事实,通过多元化的监督模式实现对虚假诉讼的精准监督。

1.数据赋能监督拓宽案源渠道。线索获取难一直是民事检察监督面临的困境,县检察院通过多种途径搜集线索,但成效并不明显,后逐渐转变观念,借力数据赋能,借助检察技术,通过数据碰撞汇集发现批量案件线索。如办理涉象山某食品公司虚假诉讼系列案件时,就是通过智慧民事、宁波N+1平台,建立数字监督模型,设置关键词,获取相关企业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数据,然后进行数据的二次碰撞,结合调阅案卷人工核查,成案4件。

2.深入调查核实保障案件突破。涉及虚假诉讼的案卷材料相对简单,相关证据很少几乎没有,所以通过书面审查很难直接发现问题,必须要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才能查明案件事实。虚假诉讼办案类似于案件侦破过程,成案的关键在于涉案信息及证据的全面搜集,要善用用足调查权,也要发挥联动协同效应,借智借力借势。办案实践中,调案卷、查银行流水、查社保、查工商等都是常规操作,随着办案的深入,经常需要联动公安机关,协同法院,加强信息共享,全面掌握涉案有效信息,为案件突破不断增加筹码。

3.建立协同机制保障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成效。县检察院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逐渐发现虚假诉讼案情复杂办理难度大,有时案件多为系列案,牵涉利益主体多影响大。检察调查核实权限有限,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或相关单位不配合不接受调查的情况,而现行法律规定也不完善、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以致检察缺乏有效的制约举措。所以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单打独斗不行,必须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协同大家更能保障监督成效。2022年,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公安和县劳动仲裁委形成《关于防范和制裁涉劳动争议类虚假诉讼的协作意见》,着力解决虚假劳动争议问题,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争议化解等方面形成合力。

二、下一步防范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计划

虚假诉讼工作目前受到更多关注,查处打击民事虚假诉讼也是基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一项基本职能,准备今后从以下几点着力:

1.继续多措并举进一步解决案件线索发现难题,实现持续、常态化整治虚假诉讼。

2.内外协同联动相关单位相关部门,进一步形成打击虚假诉讼合力,实现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制度化,同时也是更有效解决检察虚假诉讼调查核实难题。

3.加强沟通协调,尤其是公检法部门针对民事虚假诉讼、虚假诉讼罪,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统一标准,理顺法律适用问题,以法治化促进本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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